荣成近海养殖企业多,养殖渔船数量大,海上养殖作业生产存在风险隐患。进入伏季休渔期以来,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养殖渔船管理,保障渔业生产秩序稳定。市海洋发展局坚决做到养殖渔船“六不准”、“三严禁”,强化养殖渔船管理。
“六不准”
1.不准强令养殖人员超航区、超抗风等级作业;
3.养殖渔船未经报备不准出海;
4.设施配备不齐不准出海;
5.职务船员配备不齐不准出海;
6.普通船员未经培训不准出海。
“三严禁”
1.严禁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;
2.严禁酒后出海作业;
3.严禁穿拖鞋作业。
下一步,市海洋发展局将联合属地镇街,严格落实《2021年荣成市加强养殖渔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》,采取有力的措施,持续加强全市养殖渔船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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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大养殖渔船日常监管力度
1.对辖区内在用养殖渔船进行梳理,摸清底数,实行分类造册、分级监管。
2.加强对出海养殖渔船的执法检查,及时登船抽查检查船舶进出港报告、救生消防、通讯导航设备、渔获物装载等内容,严禁未购买保险的养殖渔船出海作业。
3.加大养殖渔船动态监管,实行岸线包保责任制,指定养殖渔船集中停靠,重点监管,定时点名。
4.严禁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生产,建立养殖渔船出海报告制度,严防违法出海捕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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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养殖渔船生产专项整治行动
1.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养殖渔船停港巡查、海上联合执法行动,开展养殖渔船不适航、船员不适任整治行动,重点排查整治养殖渔船非法违法行为,严格督促养殖生产单位,落实生产主体责任,引导其合法合规生产。
2.对从事养殖生产的无船名号、无船籍港、无船舶证书的船舶,依法予以取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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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好养殖渔船应急管理
1.加强与海事、海警、应急等部门协调联动,增强养殖渔船突发事件处置的针对性、时效性。
2.加大应急管理培训,突出养殖渔船航行技能、避碰规则、科分装载、抗风等级、设施配备使用、自救互救等方面内容。
3.严格落实恶劣天气管理措施,提前通知返港避风,严禁超抗风等级出海或滞留海上锚泊抗风,坚决做到不不生产。